焦房文〔2022〕17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设立变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 名称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可控,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的文件精神,经与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协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在金融机构设立及变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 一、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按预售许可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收取预售商品房的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专户名称为:焦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新开设监管专户按照上述名称设立,已有的监管专户按上述名称变更。 二、加强监管资金缴存管理 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均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专户。 三、监管流程线上化,提高业务效率 为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业务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实现全线上业务操作模式,各监管银行要实现自身业务系统与河南省房屋交易生态平台系统的对接,实现缴存智能化、管理可靠化,支取便捷化,减轻开发企业线下业务处理量。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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